复星联合健康保险风险提示|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之自主选择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卖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案情简介:
赵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到银行申请贷款,在申请过程中,贷款经理给赵先生推荐了其银行与某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贷款经理介绍贷款必须先投保指定的保险产品方可获得贷款优惠政策。赵先生没有购买保险的需求和计划,希望与银行直接申请贷款,银行却表示必须先投保指定的保险产品才能申请贷款。后赵先生迫于急需资金周转,无奈同意并配合完成投保流程。
案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中,银行向赵先生强硬推销保险业务属于捆绑销售行为,违背赵先生意愿去搭售产品和服务,侵犯了赵先生的自主选择权。
风险提示: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在暴力、威胁下被迫进行了交易,自主选择权被严重侵犯,可随时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相关监管单位、公安机关的帮助。